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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在建设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10-08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0年10月11日起建设银行代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217014)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建设银行协商,自2010年10月11日起本公司在建设银行增加开通旗下招商安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A类(基金代码:217003)、招商安泰债券基金B类(基金代码:217203)、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217004)、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217014)、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5)、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8)、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09)、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0)、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1)、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12)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场所
  自2010年10月11日起,投资者可到建设银行各指定网点办理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B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及本公司相关基金产品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说明
  (一)日常转换安排
  1、转换开放日: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可接受的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建设银行可接受的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5、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列示的费率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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