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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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17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场内简称:信用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46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年9月22日
注:根据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结果,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1 年9 月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 年9 月21 日止,本基金将在此次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2014 年9 月22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 年9月22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场外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50万 0.8%
50万≤ 申购金额 <200万 0.6%
2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 0.4%
申购金额 ≥ 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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