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2-06-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6-11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
1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2]627 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2 年 6 月 25 日至 2012 年 7 月 2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认购等业务。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
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也是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
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2
12.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
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
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2 年 6 月 11 日《证券时报》、 2012 年 6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和 2012 年 6 月 22 日《上
海证券报》上的《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s.com.cn)。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因投资于股指期货以及
采用定量模型指导投资管理,可能存在因特定投资对象与投资方法带来的特有风险;因交易
对手违约或破产所导致的对手方风险与连带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3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10030)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