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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科汇: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11-25

基金代码:110012 基金简称: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根据《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我司自2008年11月28日起开始办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我司旗下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3.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工行暂未开通易方达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原持有时间仍延续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
注: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及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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