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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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30
关于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调低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将销售服务费费率由 0.40%调整为 0.3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做出如下修改:
将原文: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率的调整事项自 2026 年 1 月 30 日起生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调低销售服务费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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