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4
禾健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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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045证券简称:禾健股份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禾健营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12月17日,上海禾健营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禾
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周丽、上海甲
瀚寅投资有限公司、周东、上海中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上海宝捷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简称:中生联合;股票代码:3332,以下称“中生联合”)
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一揽子交易合同。协
议内容尚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沟通中,待确认后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公告情况
1.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2.公司名称: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3.股票简称:中生联合
4.公司代码:03332
5.公告名称及索引:《公告及通告-【主要交易/修订宪章文件/
根据特定授权发行股份/代价发行】(1)涉及收购目标公司的主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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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及(2)修订章程》
三、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名称
《投资合作协议》,及作为《投资合作协议》附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关于授权
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函》、《非流通内资股股份认购协议》、《股份
转让协议》等一揽子交易合同。
2.协议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详见第四部分“协议项下主要交易”。
3.《投资合作协议》生效条件
《投资合作协议》在下述条件满足后生效:
(1)经公司及中生联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合作
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揽子交易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效要件(如有)。
倘若《投资合作协议》于签署后90日内因任何签约方违约之外
的原因而未生效,签约方可将协议生效日期往后延30日,该期限后
任何签约方均可终止《投资合作协议》。
4.《投资合作协议》主要违约条款
若任何签约方因自身任何理由未能进行一揽子协议中所规定的
交易事项或出现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违约方需向非违约方支付不
超过人民币80,000,000元的违约金。若在中生联合取得控制权后,
出现无法完成相关交易的情形,违约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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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公司的股权结构恢复至相关协议签署前的状态。
四、协议项下主要交易
1.公司向中生联合定向发行股份
中生联合与公司于《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当日同时签订了《股份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于《投资合作协议》生效的同时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公司将向中生联合发行624.5万股股份,
股份认购款为人民币10,000,000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中生联合将在五天后以现金支付股份认购款。
本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实缴注册资
本(万元)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限公司624.5624.551
周丽421.74421.7434.44
上海甲翰寅投资有限公司32.132.12.62
周东15.6615.661.28
上海中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112.5112.59.19
上海宝捷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8181.47
共计1,224.51,224.5100
在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现有股东周丽应辞
去其在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以及总经理职务,公司现有股东周东应辞
去其在公司的董事职务。
在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
选举新一届董事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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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生联合收购本公司100%股份
在《投资合作协议》生效后10日内,中生联合需向其与本公司
现有股东共同管理的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存入人民
币180,000,000元作为股权转让对价。
中生联合与公司现有股东于《投资合作协议》签署当日同时签订
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和《股票质押合同》。依据上述协议,公
司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收益权转让给中生联合,公司
现有股东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中生联合。此外,公司现有股东
已签署《关于授权行使股东权利的承诺函》,在股份质押期间将公司
全部股份的所有股东权利授予中生联合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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