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特别报道 | 蹭热度被投资者索赔 思美传媒赔偿近42万元
思美传媒资讯
2024-12-24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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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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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邱清月

  强蹭“抖音”热点被监管处罚后,投资者纷纷向思美传媒发起索赔。12月23日,思美传媒虚假陈述索赔案终审落判,法院判决思美传媒应当于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约41.96万元,思美传媒当日跌停。该股24日收跌2.93%,总市值30.7亿元。

  去年11月27日,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当日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天晚间,抖音电商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直接否认了相关传言,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上述辟谣信息发布后的两个交易日,思美传媒股价连续跌停。

  浙江证监局调查后认为,思美传媒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构成误导性陈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1月8日,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对思美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对时任董秘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处罚之后,有投资者对公司发起索赔。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越惠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根据浙江高院的终审胜诉判决,法院认为思美传媒的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且其实施、揭露导致思美传媒的交易价格产生明显变化,已满足虚假陈述重大性要件。

  同时,法院认定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等与思美传媒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此外,关于投资损失扣除比例以及佣金和印花税计算比例问题,一审法院的处理也并无不当。浙江高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在该案件中,投资者主张的损失约46.6万元。终审判决生效后,思美传媒应当于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约41.96万元。

  徐越惠表示,根据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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