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11-08-11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1-08-11

汇添富深证300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86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 2011 年 8 月 15 日至 2011 年 9 月 9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
和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11 年 8 月 15 日至 2011 年 9 月 9 日,网下股票发售
的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9 月 9 日。
3、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4、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
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华福、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
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
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
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
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
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
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
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
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序不分先后)。
6、本基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爱建证券、长江证券、长城证券、第
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华福
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万联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
信证券、中原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德邦证券、国信证券、湘
财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中投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排序不
分先后)。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8、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详情参见下文。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
份)。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深证 300 指数
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
股数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基金管理人
2
深证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