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2-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3

产品资料概要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之子基金)
发行人﹕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数据。
本概要是基金说明书的一部分。
请勿单凭本概要作出投资决定。
资料概览
基金管理人: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受托人: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交易频率: 每日(香港的银行开门经营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营业日, 但不包括
星期六及星期日或基金管理人与受托人同意的日子)
全年经常性开支比率#: 普通类别﹕2.00%
基础货币: 美元
收益分配政策: “ M 人民币( 对冲) - 分派” 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于每一
自然季度为截至该自然季度底(即,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
最后一个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的已登记份额持有人宣布、
决定进行收益分配(然而,不保证收益分配比例) ^
“ M 人民币( 对冲) -累算” 类别:不会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从本基金的收入及/或本金支付股息,
或从总收入中支付收益, 且同时在/以本基金的本金记入/支付本基
金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 从而使本基金用作支付收益的可分配收
入增加,因此本基金实际上可从本金支付收益。从本金分配收益或
实际上从本金支付收益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每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实时
减少。
财政年度终结日: 12 月 31 日
最低投资额:
认购: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申购: 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 人民币 1,000 元
#经常性开支比率是以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 12 个月开支,以及其相应期
间的平均资产净值经年率化作百分比显示,并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料
为基础。有关数据可能会按年变动。
在内地销售的类别及计价货币:
M 人民币(对冲) - 累算: 人民币
M 人民币(对冲) - 分派: 人民币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 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之子基金)
本基金是什么产品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 – 亚太新动力股息基金( “本基金” )是在东方汇理香港组合之下以单位
信托基金形式组成的子基金。东方汇理香港组合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伞子单位信托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一个积极管理的亚太(日本除外)股票及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现金)
的分散投资组合,在较低波动性的情况下于周期内达到超越摩根斯坦利综合亚太指数(不含日
本) ( “ 基准” )的表现。就“ M 人民币( 对冲) - 分派” 类别的投资者而言, 本基金的目标是
提供一个高于基准而且比较稳定的分红率。就“ M 人民币( 对冲) - 累算” 类别的投资者而言,
本基金的目标是在低波动性的情况下持续稳定地达到超越基准的表现。
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一定会产生回报,可能会出现没有产生回报或不能保本的情况。 本基金
只可为进行对冲而运用衍生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其最少 8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在澳洲、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马
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台湾等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从事大部分业务活动的公
司所发行的亚太( 日本除外)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 例如包括:美国预托证券、环球预托证
券); 但在亚洲其他新兴市场的法律或规定允许本基金投资于其市场或交易所的时候, 本基金
也会寻求其他机会。 本基金将有限度地作出人民币计价的相关投资。
本基金并不打算投资于中国 A 股及/或 B 股。该投资政策如有任何更改,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
准,而发售文件( 包括基金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更新。如本基金日后打算作出上述
投资,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先通知。
本基金将积极管理股票投资,根据孳息率、盈利比率及估值比率等可量化因素、营业模式及公
司治理等不可量化的因素以及其他按个别情况决定的因素,物色可持续派息及/或估值吸引的公
司。 基金管理人也会根据风险、宏观经济展望及其他市场因素决定对国家或地区及行业的分配
。根据市场情况, 本基金最多可将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管理人不会将超过 10%的本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由单一主权国发行人(包括其政府、该国的
公共机构或地方当局)发行及/或担保的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
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
关于本基金在内地的注册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售。
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