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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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1-21
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12月23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6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9年1月23日起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上的《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bc-c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农银汇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095599。
4、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从2009年1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咨询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已在理财咨询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理财咨询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理财咨询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表:
2、赎回费率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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