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丰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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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5-02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 年1 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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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原名: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
2 月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09年3 月23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 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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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2012年12月31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
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晓琳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 ,惠理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9%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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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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