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25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
基金主代码 530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27,690,853.4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遵循以研究为基础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重点投资于具有持续创造股东价值的能力、价值被低估且流动性较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从而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路彩营 朱义明
联系电话 010-66228888 010-65558812
电子邮箱 xinxipilu@ccbfund.cn zhuyiming@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 010-66228000 95558
传真 010-66228001 010-655508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cbfund.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445,605.20
本期利润 6,936,697.8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3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3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778,725,321.3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551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