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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03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重要提示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于2010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81号文核准募集。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7月1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由《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3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4
八、基金的投资 45
九、基金的财产 52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一、基金收益与分配 59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十五、风险揭示 6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3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8
十九、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6
二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9
二十一、备查文件 12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 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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