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金鼎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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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01-08
关于基金金鼎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金鼎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金鼎)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14号)批准,由上海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3只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合并而成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合并规范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1号)批准,基金金鼎于2000年10月19日成功扩募到5亿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1元人民币,其中发起人持有500万基金单位,其余49500万基金单位由社会公众及商业保险公司持有。
基金金鼎扩募部分已于200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业基金、沈阳公众基金、陕建基金合并规范为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51号)批准,基金金鼎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可于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0年12月27日,基金金鼎扩募部分上市已满两个月。应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1年1月10日起,基金金鼎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250万份)可以上市流通,未上市部分(25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各基金发起人继续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国泰君安证券股 264.58 132.29 132.29
份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5.42 117.71 117.71
合计 500 250 250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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