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0-1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1-0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减小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净值之间的差值,泰和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通知召开第一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就泰和基金契约中有关收益分配原则做如下修改:
  将基金契约第十七条第(三)项第2小项中的“每年分配一次”改为“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本管理人决定于2000年11月21日用通讯方式召开泰和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泰和基金契约上述修改事项进行表决(附:通讯表决单)。
  1、出席会议对象:截止2000年11月10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本基金持有人。
  2、会议时间:2000年11月21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表决方式:通讯表决。基金持有人如果对本次基金契约有关内容的修改持赞成意见,则请在2000年11月21日前按照本公告所附的表决单格式将投赞成票的表决单寄至或传真至本公司,信封或传真上注明“通讯表决”字样。截至2000年11月21日以外寄至或传真至的赞成票表决单以及未寄至或未传真至本公司的票数将视为弃权票。
  5、会议内容:讨论通过上述契约修改事项。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1636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88091666
  传真:010-88091678
  联系人:付小兵 王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9日

  附:通讯表决单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帐号:
  表决意见: 同意
  持有人签字(机构投资者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请随表决单函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及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