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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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2-2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8年1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0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齢 1
二、 歡 1
三、基金管理 人 5
四、基金托管 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 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 效 2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 换 22
八、基金的投 资 30
九、基金的业 绩 40
十、基金的财产 40
H^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4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4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0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5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58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5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6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61
二十三、备查文件 61
一、绪言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 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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