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货币: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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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1-10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11月10日起,将新增长江证券代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08年11月10日开始募集)的销售业务。长江证券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证监基金字[2003]25号文批准。
长江证券在以下38个城市6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申(认)购、赎回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大庆、襄樊、惠州、济南、泰州、长沙、阿城、京山、钟祥、公安、龙岗、丹江口、咸宁、天门以及大足。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长江证券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027-85808318或拨打各城市营
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79.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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