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8-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海分红: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8-28

基金简称:中海分红 基金代码:398011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没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二、 基金简介
(一) 基金名称: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分红
交易代码: 398011,398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6月1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957,858,394.0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二)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中那些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获取高比例分红收益和资本相对增值的方式来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现金股利精选的投资策略。即:通过公司开发的DM模型和POD模型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高品质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红利指数×70% + 上证国债指数×25% + 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混合型收益基金,投资于具有稳定股利分配政策、股息率高的优质公司,在获取稳定的现金红利的基础上,兼顾谋求公司的长期资本利得收益。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从长期平均来看,低于单纯的股票型基金,高于单纯的债券型基金。
(三)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信息披露负责人:夏立峰
电话: 021-38429808
传真: 021-68419525
电子邮箱: xialf@zhfund.com
(四)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邮政编码:100036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297268
(五)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z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三、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利润 -1,626,459,080.35
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923,899,530.99
加权平均份额本期利润 -0.3997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377,159,024.17
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 -0.348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80,699,369.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6520
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45.6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8.18%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35.10%
注:以上财务指标中“本期”指2008年1月1日始至2008年6月30日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