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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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7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18日证监基金字[2004]7号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1月4日《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换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3月11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有关的基金合同修订自2010年3月2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追求资产配置动态平衡、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平衡,风险适中。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八、基金的历史沿革 4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67
十一、基金的投资 68
十二、基金的业绩 77
十三、基金的财产 7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8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5
十九、风险揭示 88
二十、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9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与查阅 11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10
一、绪言
《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核准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只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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