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0-24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013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262001
交易代码 262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2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464,044.86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除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选股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实际投资组合的构建上更偏重“自下而上”的部分,重点投资于处于合理价位的成长型股票(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GARP)以及受惠于盈利周期加速且估值便宜的品质型股票(value catalyst)。
业绩比较基准 摩根斯坦利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英文 Invesco Hong Kong Limited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
中文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2013年7月1日 - 2013年9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 2,223,105.45
2.本期利润 3,148,901.29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6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516,208.3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6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9.08% 0.82% 8.69% 0.98% 0.39% -0.16%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的投资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60%,其中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