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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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4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4 月 13 日证监许
可[2010]470 号文核准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10 月 10 日基金部函[2010]605
号文件《关于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
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产品
及本基金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 一般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1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二、 释 义
三、 风险揭示
四、 基金的投资
五、 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六、 基金管理人
七、 境外投资顾问
八、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一、 基金的财产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四、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六、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七、 基金托管人
十八、 境外托管人
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及《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
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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