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行业成长:关于公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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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0
关于公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的公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基金投资权证的相关事项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以下简称“权证投资方案”)。现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将权证投资方案予以公告(具体权证投资方案内容见附件)。
附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证投资方案
为规范本公司基金的权证投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旗下基金投资权证过程中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方式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制定本投资方案。
根据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合同的规定,普润证券投资基金、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普丰证券投资基金、普华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件。鹏华货币市场基金暂不参与权证的投资。
本公司承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过程中,不通过内幕信息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操纵权证价格或标的证券价格,不利用权证投资进行利益输送,不实施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投资方案相关规定与证监会最新规定不相符的,以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为准。
一、比例限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将严格参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1、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上述1、2、3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2、3项及基金合同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本公司将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策略
权证产品对于投资的意义表现在三方面:损失有限、风险转移、杠杆作用。因此围绕权证投资的意义,我公司在权证投资中将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适当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另外,本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构建其他多种类型的投资组合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水平。
三、决策程序
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权证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明确分工、相互制衡。具体决策流程如下: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权证投资进行授权。
2、金融工程研究员每天动态计算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参考。
3、行业研究员对于公司所投资和拟投资的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密切跟踪,随时评估基本面变化带来的权证公允价值变化。
4、基金经理在充分听取研究员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标的股票基本面情况的分析,在对标的股票的未来走势进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权证条款,充分评估权证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内,并根据本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投资。
5、基金经理下达投资指令到集中交易室进行交易。
6、风险绩效小组对各基金权证投资进行绩效与风险评估,定期、不定期出具评估报告。
四、信息披露方式
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基金合同》、本方案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事项将至少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种媒体上公告。
基金投资权证应在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如下事项:
1、各基金买入权证的总市值;
2、各基金买入权证的总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3、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投资权证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还应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财产净值比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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