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行业成长:2002年12月公开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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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2-12-27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02年12月公开说明书(2002年第1号)基金发起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公开说明书是《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及定期更新,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但本公开说明书对《招募说明书》的更新部分,以本公开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公开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本公开说明书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
基金名称: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批准文号:中国证监基金字200213号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中投资重点是预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性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收益分配: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基金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
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销售渠道: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在深圳、北京和上海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的基金代销网点发售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申购最低投资额:人民币5,000元
最低赎回份额:1,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帐户最低保留基金单位余额:1,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发起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华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
上述内容仅为基金公开说明书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公开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投资在于把握未来价值。
投资类型: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
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行业资产优化配置和成长性上市公司选择的二次优化力争获取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资产的45%-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基金资产的20%-50%;现金留存比例:基金资产的5%左右。
行业配置方法:本基金通过行业基本面研究与数量化模型相结合的方式,依据对各行业超额收益率(a)的预测和排序,在市场自然权重的基础上对预期超额收益较高的行业加大投资权重,对预期超额收益较低的行业减小投资权重。
选股基本标准:重点投资于预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成长性上市公司。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是中信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积极成长型基金,高于国债和价值型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主要工具是鹏华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绪 言
本公开说明书依据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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