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6-16

关于修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2212;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1日生效。根据《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2014年6月21日、22日为非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2014年6月23日。鉴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同意继续为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期的运作提供保本保证,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现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同时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涉及的保本期、保本金额、保本赔付金额等文字表述进行了修订并更新了保本担保人相关信息和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保本担保人签订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自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起生效。《基金合同》本次修订的内容如下:
一、 对基金合同第2章“释义”中的“担保人”、"保本期“、“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保本金额”、“保本”、“保本赔付差额”、“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保证合同”等条目的词义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22、担保人: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指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期内的保本担保人
36、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期即为当期保本期
37、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后的各保本期的保本金额分为上一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下同,以下简称“转入份额”)的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为“过渡期申购份额”)的保本金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保本金额为:
转入份额保本金额=转入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即当期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下同)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为:
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份额的申购费用
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金额即为当期保本金额
39、保本:对于第一保本期,保本是指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的行为;对于第一保本期之后的各保本期,保本是指在第一保本期之后的各保本期,如果在当期保本期到期日,转入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转入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转入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过渡期申购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过渡期申购份额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行为
40、保本赔付差额:对于第一保本期,保本赔付差额是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对于第一保本期之后的各保本期,保本赔付差额是指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其中,转入保本赔付差额是指,在当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