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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9:20: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8

关于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国泰
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7 年 1 月
3 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
所在会计年度外)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1 月
3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房地产 A 份额(基金代码:150117,基金场内
简称:房地产 A)和国泰房地产份额(基金代码:160218,基金场内简称:国泰
地产)。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在该日对房地产 A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的进
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配
比保持 1:1 的比例。折算前的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 A 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
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
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
加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折算前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2 份国泰房地产份额,按 1
份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分配,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场外国泰房地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持
有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泰房
地产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
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
后 前
NUM A NUM A
1.0000 后
NAV A
2
A -1.0000
-前
后 前
NAV
NAV NAV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前 前
NAV
NUM A NAV A -1.0000
其中:

NUM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NAV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A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房地产 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2)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
2
A -1.0000
-前
后 前
NAV
NAV NAV
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前 后 前
NAV
NAV NAV NUM
其中:
前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后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
为 1 份),不足 1 份的零碎份,按各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记增 1 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7 年 1 月 3 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
回、转托管
(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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