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1-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货币:收益支付公告(2011年第8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1-08-01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 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2011-08-01
  收益累计期间 自 2011-07-01
  至 2011-07-31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1年8月1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1年8月2日
  收益支付对象 2011年7月29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8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8月2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