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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保本: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11-24

             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持有人大会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后投资转型变更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0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D008版、《上海证券报》D10版、《证券时报》C19版和公司网站刊登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根据2007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320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三、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条款中,如果原文为 "增强指数期",就修改为"股票基金期"。
(二)本基金合同第二条中,修改"投资转型期"的释义:
原文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30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修改为:"投资转型期:指保本到期起的次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的时间段"。
(三)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一)款:
原文为:"基金名称:在增强指数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增强指数期内为"嘉实中信标普300指数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为:"基金名称:在股票基金期前为"嘉实浦安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基金期内为"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本基金合同第三条第(四)款中:
原文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增强指数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30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本基金分为募集期、保本期、投资转型期、股票基金期四个阶段,从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时间为保本期,此后5个工作日为投资转型期,然后基金转入股票基金期"。
(五)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的原第1项和第2项,
修改为:"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将本基金合同原第十二条原第3项的序号调整为第2项。
(六)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增加第(十一)款,
增加为:"(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七)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
原文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增强指数期。"
修改为:"在基金保本到期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为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该期间内,本基金只进行持有现金、逆回购等流动性资产。在投资转型期结束之后,本基金进入股票基金期。"
(八)删除本基金合同第十九条原第(三)款:
替换为:
"(三)股票基金期
1、投资目标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资产、衍生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券资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券回购、现金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投资权证的比例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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