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9 09:20: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D级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9

关于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D 级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
对本基金增加 D 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级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本基金在已有 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C
级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 D 级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 级基金代码为:
021907),已有 A 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代码为:540011)、B 级基金份额(B 级基
金代码为:541011)、C 级基金份额(C 级基金代码为:018782)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等,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级基金份额、B 级
基金份额、C 级基金份额或 D 级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本基金暂不进行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与 C 级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其基金账户中现有的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与 C 级基金份额保持不
变。

2、D 级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

(1)新增的 D 级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级基金份额、B 级基金份额、C 级基金
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D 级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D 级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 级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6%。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 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D 级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 D 级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每次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0.0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D 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D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增加 D 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