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因指数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
)指数熔断机制以及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指数熔断的公告,为保护持有人利益,上海东方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在 2016 年 1 月 7 日(以下简称
“当日”)指数熔断期间的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
一、 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办理时间调整
根据交易所公告,自当日 9 时 58 分起开始实施最后一次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持续至收
市,当日不恢复交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我司旗下部分基金(名单见下文“适用基金”
)当日开放结束时间调整为 9 时 58 分(最后一次熔断时点)。
二、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80
2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19
3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12
4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02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A
001203
5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C
001204
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A
001405
6
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东方红策略精选混合C
001406
7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64
8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712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 A
001862
9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C
001863
三、 处理规则
我司旗下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15年12月
31日发布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开放时间的公告》,对于当日9时58分(不含)至15时期间(最后一次熔断期间)提交的申
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申请(以下简称"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有效申请进行确认。
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
知》(中基协字[2015]263号)和《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操作问答》(中
基协字[2015]275号),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申请时应依据投资人提交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
并向注册登记机构上传最后一次熔断时点前的有效业务申请,业务申请时间以销售机构系
统记录为准。因此,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当日9时58分前(含)的,按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对于业务申请时间在当日9时58分后(不含)至15时的,各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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