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A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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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07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A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
基金主代码 0004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7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7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利A 鑫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54 00045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鑫利A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2014年7月21日是鑫利A的第一个开放日,即在该日办理鑫利A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鑫利A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任一运作周年内鑫利A的第一个开放期(即:仅开放鑫利A的申购与赎回)为一个工作日。如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后的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鑫利A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鑫利A的第一个开放日是2014年7月21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期首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鑫利A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鑫利A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鑫利A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鑫利A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鑫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鑫利A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鑫利A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申购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购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对鑫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对鑫利A的申购申请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鑫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鑫利B份额余额的7/3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鑫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2)在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鑫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鑫利B份额余额的7/3倍,则按照鑫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鑫利B份额余额的7/3倍的原则,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5、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的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鑫利A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鑫利A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鑫利A,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鑫利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鑫利A采用“未知价”原则,即鑫利A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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