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冠城转债资讯
2014-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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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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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067 证券简称: 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 临 2014-04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冠城大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冠城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88 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 18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共 1,800 万张, 180 万手。

3、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

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40%:6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

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

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7 月 17 日) 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1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称为“冠

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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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股本 1,190,558,05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798,933 手, 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4%。

5、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 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 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5,000 手( 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108 万手( 10.8 亿元)。 拟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6、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

的 3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8 日( T 日) 15:00

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

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 T 日) 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

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 如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7、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72 万手( 7.2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城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

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冠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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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

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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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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